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知识产权
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
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
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
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 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2020年5月27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具体应该进行怎么的知识产权保护,却不是一个特别容易回答的问题。
知识产权对企业重要吗?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企业之间的关系已渐趋紧密,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往往忽视了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岂不知知识产权正是中小企业四两拨千斤的重要手段,它像雄鹰的翅膀一样能够助力中小企业完美逆袭。
(一)保护知识产,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权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企业究竟享有哪些知识产权呢?
根据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企业通常享有以下几项知识产权:
1.企业名称
又称厂商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它企业的标志符号。企业名称在法律上有三层含义:第一、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保持唯一性,且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第二、企业名称登记后,企业对其名称享有专用权,其它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企业名称,否则构成侵权行为;第三、企业名称具有人身财产权利的性质,可以依法转让。
2.专利技术
是指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我国,专利权的取得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先后申请同一发明创造时,不论发明次序的先后,谁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谁就可以获得专利权。因此,企业应尽快地将其发明创造成果申请专利。
3.专有技术
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其基本特征是(1)非专利性;(2)保密性;(3)实用性;(4)可转让性。对专有技术通常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4.注册商标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构成,使用于商品,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的显著标记。商标必须通过注册,企业才取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法》不直接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但未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来获得保护。未注册商标的不利之处,除不能享有专用权外,还使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如:不利于广告宣传,不利于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取得消费者信任等。
5.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和经济性两大主要特征,经济性着重在竞争优势,经济性以保密性为前提,一旦秘密公开,法律就不再对它进行保护。因此企业对其商业秘密应该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6.商品包装装潢
依其不同的法律状态,分别受到《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或重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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